基因編輯的爭議、後果與誤解

Kaykku
Dec 15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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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建奎的瘋狂實驗引起了社會大眾對人類基因編輯的關注,不少人都對此科技一知半解,甚至誤以為所有更改人類基因的行為都是危險而且不道德,產生恐懼。事實上,根據目標細胞的不同,人類基因改造可以簡單分為身體細胞(Somatic Cell) 改造和生殖細胞 (Germline Cell) 改造兩大類,兩者背後的倫理道德考量大相逕庭。

記者:關冠麒

中文大學醫學院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醫生解釋,如果找到某個基因與某疾病的關係,改造相關器官組織的身體細胞基因,有機會具治療成效,他舉例:「有病人先天心臟肥大,令心臟有阻塞性衰竭,背後基因成因係清楚嘅。如果搵到適合嘅幹細胞,編輯走壞嘅基因,再令佢分化成心臟細胞,就可能幫到病人。」區醫生續指,現時科學家正研究相關細胞的基因編輯,去治療先天性肌肉萎縮、鐮刀狀貧血症等疾病。

編輯身體細胞不會遺傳
區結成表示,將身體細胞基因編輯用於治療,其背後的概念其實近似於器官移植,將不能正常運作的細胞改正;同時,被編輯過的基因只會存在於病人的特定細胞之內,並不會遺傳到下一代身上。因此若果撇除宗教觀念,相關的道德爭議比較細。

涉及身體細胞基因更改的療法,其實已應用到癌症臨床治療中。去年,美國食品及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首次認可涉及基因更改的療法,去治療急性淋巴白血病和淋巴癌。

養和醫院內科部主管梁憲孫醫生解釋,此療法稱為CAR-T,療程會先在病人血液中分離出免疫細胞之一的T細胞,然後在實驗室利用非活性病毒,將名為「CAR」的基因攝入T細胞的DNA中;經過體外培植之後,T細胞會被重新注入病人體內。進行過基因更改的T細胞會製造CAR蛋白,懂得識別並且攻擊部份癌細胞。梁憲孫解釋:「T細胞正常係用嚟殺死啲外來嘅細菌,但改變個基因密碼,等於重新教育呢啲T細胞,就識得攻擊啲癌細胞。」

梁續指,CAR-T用於治療兒童急性淋巴白血病,成功率超過一半,但由於香港未有引入,病人需要被轉介到美國治療,費用高達300萬港元。各國科學家和藥廠正研究利用CRISPR/Cas9技術(賀建奎所用的基因編輯技術)編輯T細胞基因,去改進其效用或製造人人通用的CAR-T細胞,減低成本。

編輯出「超級人類」
霍金在最後著作《Brief Answers to the Big Questions》中預言,未來會出現經過基因改造而能力大大提升的「超級人類」,未有改造的普通人會因無法競爭而滅絕。區結成表示,類似霍金的講法的確太科幻,但並非完全杞人憂天,如賀建奎的露露、娜娜一樣的生殖細胞基因編輯實驗,若背後沒有社會各界的成熟討論作支持以及制衡,可衍生的社會後果可以很深遠。

區解釋,在人類的精子、卵子或胚胎等生殖細胞進行基因編輯,所造成的基因改變不單會在胚胎成熟的過程中擴散到全身不同細胞,更會一代一代遺傳,除了當中涉及的技術問題更加複雜外,背後的道德爭議亦更加巨大。

區列舉三個很可能發生的倫理問題。首先人類的多樣化或會越收越窄:「𠵱家開始有研究,話有啲基因影響肌肉嘅力量同爆炸力,如果改造佢做運動員,就好似係好有用,但係咪等於一個文弱嘅人價值就比較低?」甚至可能對「正常人」的標準越定越高:「如果可以改到好聰明,咪好好囉,但係要改到IQ幾多分先叫好?有啲人擔心,普通人嘅IQ會唔會相對變咗低能?」

其次,若基因編輯被應用到提升人類各方面的功能,可能會出現「基因貧富懸殊」的現象。區解釋:「一旦開始咗一種消費服務,可以畀錢改造仔女喺某方面更優勝,就可能會導致一個加強版的rat race:唔止要自細學五種樂器、排隊報名校,仲要規劃埋仔女基因。會唔會令資源多嘅父母同普通人差距越嚟越大?」

第三,區結成更擔心基因編輯會有軍事競賽式的應用,將基因改造的人類用於戰爭之中:「會唔會用咗嚟改善軍人嘅力量?其實一啲都唔遙遠。例如關於天花嘅研究,本來對防治天花好大貢獻,但原來可以調轉頭製成變種病毒做生化武器。」

現時不宜編輯生殖細胞
基於技術尚未成熟以及倫理道德考量,兩次的「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峯會」都指出,現時進行臨床的人類生殖細胞基因編輯是不負責任行為。由各國頂尖基因科學家組成的籌委會亦提出,未來只應針對強烈而且無替代方法的醫療需要,在廣泛的社會共識的背景下,配以嚴謹監管制度以及長遠跟進,方何進行這種臨床試驗。區結成認為,要當世界各地的公民社會足夠成熟,大眾有多元化的基本知識水平,懂得關注社會和發聲,與學界和司法系統形成三方制衡,才是接受這種科技的時機。

「段崇智校長早前講到中大校訓『博文約禮』」,曾在醫管局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批研究項目的區結成說:「佢嘅理解係:『博文』 — 要有各種各樣嘅知識;但同時要『約禮』 — 社會要有啲規範,約束你嘅知識,令你唔會無邊無際去做嘢。呢個解讀好值得大家思考。」

港美明令禁止 中國規管寬鬆

根據世界醫學協會訂立的赫爾辛基宣言,以人作研究對象的學術研究,應先由一個獨立的倫理委員會審批。以香港為例,所有臨床的醫學研究,都需要經由各醫院聯網與每間大學組成的聯合倫理委員會檢視;而涉及人類胚胎的研究,更需進一步獲法定機構「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」發牌方可進行。

根據港法例可判囚
針對人類基因改造,香港和美國都有法例作簡單規管。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「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」訂明,涉及改變胚胎或生殖細胞遺傳結構的研究,均需要獲局方發牌,而且該研究「不得以改變後代遺傳基因組為目的」。根據《人類生殖科技條例》,任何人不依據牌照進行有關活動,有機會被罰款甚至監禁。局方回覆指,由成立至今獲批准的研究項目共有8個,全部不涉及基因編輯。

美國的聯邦法例則訂明,禁止FDA審批任何遺傳性的人類胚胎基因改造臨床研究。

然而,中國的類似規管則相對寬鬆。由科學技術部和衞生部制訂的《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》,限制經過「遺傳修飾」的胚胎不可在體外培養超過14天及不可移植至人體,但該規則沒有法律效力,而且只對涉及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作出限制。

【話你知】
國際科學界有普遍共識,不可使用受精後超過14天的人類胚胎進行實驗,香港和中國等地都有類似條例作出限制。

人類胚胎經過14天的發展後,一般會在正中央出現一條名為原痕(primitive streak)的線,以這條線為起點,發展出左右對稱的人體結構,同時開始形成複雜的組織和器官。不少科學家認為,繼續利用已形成原痕的胚胎作實驗對象,有損人類尊嚴。

原刊於2018年12月23日香港《蘋果日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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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Kaykku

A Cell Biology background journalist with Apple Daily Hong Kong